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在 台湾地区进行修订
2015-08-26   来源:中国农药网   

  现今,随着环保观念的深入人心,污染小的绿色农药渐渐成为主流,那些污染严重、农药残留超标这一问题未来将会导致农药企业将失去市场。因此我国政府推出了农药环保标准体系这一措施。
  于8月2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3013号令,对《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3条附表一及第6条附表五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第3条:禽畜水产品除外的食品中农药残留量,应符合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表及外源性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表,详见附表一及附表二。该表中未列者,均不得检出。
  第6条: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表中的作物分类详见附表五。
  免责声明:以上农药信息摘自互联网,与新农资360无关,如有侵权,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34-172592-1.html

标签:农药 地区 进行 修订 台湾 标准

上一篇: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实施滴灌施药在新疆博乐实施
下一篇:金银花蛴螬防治药效试验在河北巨鹿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