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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五大举措加大农药市场监管
2011-05-30   来源:中国农药网   

  根据农业部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统一安排部署,为加强农药管理,确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湖南省农业厅系统研究农药管理问题,创新机制,完善措施,并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药监管机构。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和计划、财政、编制等部门的支持,2011年底前成立经编委批准的农药监管机构,确保人员编制和经费支持,市级要有3人以上、县级要有4人以上专门从事农药管理工作。

  二、完善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农业厅会同工商局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实施办法》,规定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的技术人员、营业场地及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逐一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农业部门出具的《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核发营业执照。

  三、强化农药市场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的农药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农药市场的日常监管,坚持“检打联动、打防结合”。一是确保农药产品合法。自2011年起,对所有进入湖南省销售使用的农药产品的“三证”(农药登记证书、生产批准证书、产品标准)、产品标签、产品质量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农药产品进行统一公告。二是确保经营单位具备资质。农业和工商两部门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实施办法》的规定,联合对农药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清查,对无照经营和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符合条件的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网公布。对被国家、省级通报农药质量或标签严重不合格的经营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三是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合格。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抽查行动。重点抽查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

  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通知要求在全省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在蔬菜集中种植乡镇,不得核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在粮棉油等其他作物集中种植乡镇,由县级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核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要求高毒定点经营单位设立专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进货查验、实名购药、经销等台账管理制度,台账应保存3年以上备查。

  五、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

  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报刊等传媒,深入开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和咨询指导,增强农药经营、使用人员安全科学用药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农民对假劣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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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市场 监管 加大 五大 举措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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