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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毒死”辣椒 临沂147户菜农领到赔偿款
2013-03-27   来源:中国农药网   

  日前,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里,王远亮等147户菜农从法官徐占理手里接过了青岛某公司50余万元的赔偿款。至此,不到一个月,一起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涉农群体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当事人锦旗相送,笑脸相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2月,苍山县兴明乡、尚岩乡、兰陵镇等三百多户菜农使用了某品牌农药,喷施于大棚辣椒,用于防治灰霉病。施后不久,便发现作物生长异常,花蕾很小就凋落,损失巨大,菜农情绪激愤,并多次到乡镇、县政府上访。
  有关部门经调查了解到,菜农购买的农药系从本县农药批发户刘某、张某等处购买,是青岛某公司从国外引进生产的。据新农资360了解,药品在国家农药登记标注适用于黄瓜,但在厂家包装袋却标注适用于蔬菜。事发后,王远亮等147户菜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生产厂家、药品销售人赔偿经济损失150多万元。苍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青岛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在临沂中院二审时,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损失数额的确定上,因在计算损失时,被告均没有参加丈量损失面积,只是由当事人所在村委自行丈量,损失的准确数额难以确认,菜农嫌赔钱少,公司说赔得太多,双方在损失数额上分歧太大,情绪对立严重。
  办案人员一方面及时安抚菜农情绪,缓解他们思想上的压力,引导他们正确看待实际问题,合理表达诉求。另一方面,多次约谈药厂代理人,指出事件的严重性,本着维护厂家声誉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做说服工作,并提出了农药厂家担责,出资赔偿,销售商出面赔偿的具体调解方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当日,药厂即向菜农过付了赔偿款。
  一桩难缠的涉农官司,最终得以妥善解决,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147户菜农的合法权益,而且消除了群体性上访隐患,收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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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赔偿 菜农 临沂 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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