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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代理商(经销商)的农药产品需警惕
2013-05-10   来源:中国农药网   

  根据各级各有关部门历年历次通报的农药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及笔者长期的执法经验,凡标注代理商(经销商)的农药产品,其质量多数或有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证。

  自2008年1月8日起施行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产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中,除了生产企业的名称外,不得标注其他任何机构(主要是代理商、经销商)的名称。进口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中,除了应当用中文注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称、生产者名称外,还应注明其在我国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名称。分装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应当与生产企业所使用的标签一致,并同时标注分装企业名称。

  另外,农药生产厂家联系电话一般应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区号+7位或8位数字),凡只标注移动电话(手机)号码甚至是外地号码的,其产品质量也多数不可靠。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农药经营单位和农民消费者,对存在上述情况的农药产品,要提高警惕,仔细鉴别,确实拿不准的,可咨询一下当地农药管理部门,以免上当受骗,遭受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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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产品 警惕 经销商 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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