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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购买剧毒高毒农药执行实名购买制
2014-04-26   来源:中国农药网   

  农药网获悉,6月1日起,山东省德州市将实施《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购买剧毒、高毒农药的,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执行实名购买制。
  依据规定,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应向购买者如实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建立销售台账,并要求购买者退回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剧毒、高毒农药容器、包装物由农药经营者回收后送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并由农业主管部门集中销毁。
  农药经营者不得向下列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未成年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不能说明购买用途或者用药范围超出农药适用范围的。违反规定的农药经营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新农资360提示,在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域内,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最高处3万元罚款,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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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购买 执行 实名 剧毒 德州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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