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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部分高毒农药
2013-11-19   来源:中国农药网   

  根据农业部等五部委1586号公告规定,同时也是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泰兴市将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部分高毒农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从而保障市民的餐桌安全。
  自2011年6月15日起,我市撤销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硫丹在苹果树、茶树,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农药厂家停止生产;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自11月1日起,泰兴市组织对农药市场和生产基地进行检查,切实加强高毒农药禁限用监管工作,并且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上述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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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部分 使用 日起 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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