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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5-10-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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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农业局(农委):

2015年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补贴资金已于近期拨付,为确保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事项

1、补贴依据。种植小麦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种植单季水稻的,以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2、补贴标准。对种粮大户和种植粮食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60元;200亩及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

3、补贴形式。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发放到适度规模经营者存折账户。

4、补贴用途。各市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15〕26号),引导种粮大户和种植粮食家庭农场,将补贴资金用于发展粮食规模生产经营。

二、申报程序

资 金发放按照“户申报、乡初审、县复核、市备案”的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或种粮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农业(经管)部门提交申请;乡镇农业(经管)部门 初审合格后,会同乡镇财政部门到种粮大户或种粮家庭农场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并收集、保存公示影像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 门核实;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核实后报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三、时间安排

各市要在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请于12月15 日前报省财政厅、农业厅。

四、工作要求

各 级要高度重视对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补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农业部门要准确界定补贴对象,认真核实种粮大户和种粮家 庭农场的户数、种植粮食面积,并严格申报、公示等程序。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到位,加强资金监管,对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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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化肥 政策 种粮 补贴资金 发放 工作 通知 大户 农业厅 关于 做好 山东省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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