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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按日计罚 违法罚款无上限
2014-06-07   来源:   

 国家新的《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增强对新《环境保护法》的认识,6日上午,新环保法起草人之一、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长李静云博士在四川省环保厅对该法进行了宣讲。


9类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新《环保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了人大监督,强化了环境监察,健全了问责机制。”李静云说。

其中,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凡是出现“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等9类违法行为之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李静云认为,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中是一个主导力量,在环境保护中也是一个主导力量,所以这次《环保法修订案》强化了政府责任,对地方政府提出明确要求。法律确立了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通过强化政府责任,让政府在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地方政府既要对地方经济发展负责,更要对地方的环境质量负责。

新法将加大处罚力度 违法罚款无上限

“面对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现行环境保护法曾被指太过软弱,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震慑力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新《环保法》将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作为重点,在具体规定上有了很大突破。”李静云说。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之前的环保法处罚条例没有规定具体的金额。而新环保法对环境保护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环境经济政策、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排污收费、排污许可。对于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行为采取按日计罚。新《环保法》规定违法按天累计,增加1天是1万元,30天就是30万元,罚款无上限,这样的处罚条件和力度是之前没有提及到的,“是一个特别大的突破”。

社会组织可成公益诉讼主体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新《环保法》中增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成为此法的亮点之一。其中“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社会组织,特别是根据公众意见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对于履职不到位的人员,建立环境信用制度,实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

根据新《环保法》的规定,允许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环境信息公开 公众可了解环保部门最新动态

《新环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据了解,四川现己经开通 “四川环保”和“成都环保”政务微博、“成都环保”公众微信,另外,成都电视台还将推出《环保天天在线》和《成都环保》专题电视栏目,公众可以通过浏览政府环保网站、关注环保微博、微信信息等方式了解环保部门的最新动态。

关注农业生态环境 明确对农业废弃物的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物质环境污染。并且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李静云表示,在新《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的环境保护工作,第五十条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对农业环境保护的资金支持,充分体现了新法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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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化肥 政策 上限 罚款 违法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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