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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之后再遇禁 新疆硝基肥到底为哪般?
2016-11-03   来源:   

   自4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进一步加强硝基类肥料安全管控的通知》(简称64号文)后,为办理专用登记证大伤脑筋的疆外生产企业近日再次遭遇到了新的难题:10月20日,乌鲁木齐市农牧局出台的一则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硝基复合肥的通告令一些企业深感困惑。 

  接到市农牧局发出的禁令后,不少企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很震惊,也很不解,事先没有收到农业部门的征求意见!”对于禁令的内容,有多位业界人士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对于此次禁售,市农牧局给出的一个理由是:根据国家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要求,不应在叶菜生产中使用硝态氮。对此,一位当地农业种植专家表示,“目前新疆地区以棉花、玉米、小麦、瓜果等作物为主,仅仅因叶菜中不应使用硝基复合肥,就采取全部禁用的做法是不符合新疆农业的实际情况。” 
  “从山东、西南等地区采用铁路运输一吨硝基复合肥到新疆,仅运费一项就需要800元甚至上千元(还不包括装卸费等其他费用),企业生产的硝基肥都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并经权威部门做过防爆检测试验的优质化肥产品,办不下专用登记证,产品无法在市场上正常销售已经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如果再遭遇禁售,企业将面临灭顶之灾。”一位国内大型硝基复合肥企业负责人气愤地说。 
  “同样的硝基复合肥,疆内企业能拿到专用登记证,疆外企业在很难拿到证的情况下还要面临禁售,在无奈的同时,企业难免会对有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加强管控硝基复合肥的政策意图产生怀疑。”看到禁令后,一位多次申领专用登记证无果的疆外企业工作人员认真地说。 
  对于生产企业的担忧,当地一位多年从事硝基复合肥销售的农资企业老总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说:“64号文没有禁止硝基复合肥在新疆销售,文件只是规定经销网点在持有‘专用登记证’后才可以销售,所以在办理证件的过程中,强行清理库存中并未销售产品的规定是没有道理的。”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滴管技术的普及,硝基复合肥在新疆地区逐渐得到了当地农户的认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新疆地区的硝基复合肥市场已达到数十万吨,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而自64号文出台以后,不少疆外企业在确保厂区正常生产的同时,曾多次往返自治区农业、工商、质监、公安厅、土肥站等部门申请办理专用登记证。 
(胡元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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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化肥 行业资讯 到底 基肥 之后 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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