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组建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8家,发展依法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3800家
■到2015年,全市农业风险保障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
■到2015年,全市经营农资总额达到15亿元
■到2014年,建成标准化农村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700家、再生资源集散中心18家
未来3年,石家庄市将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合作社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供销社体制、机制和服务方式,构建县有联合社(农合联、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龙头企业,乡(镇)有新型基层供销社(农合联分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村有综合服务社(中心)和农民合作社的组织服务新体系。到2015年,组建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8家,乡镇新型基层供销社222家,农合联乡镇分会222家,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22家,村级综合服务社(中心)1500家,发展依法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3800家。
创新组织体系 构建合作社组织新框架
深化供销社改革,创新组织体系是基础。按照意见规定,石家庄市将通过不断深化县级供销社体制改革,创新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组织。顺应现代农业和城镇化发展方向,构建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政府主导、功能完备、开放包容、服务城乡的合作社组织新体系。
同时,以村级农资综合服务站、放心农资超市、日用品超市、农民合作社等为主体,联合村委会,组建村级综合服务社(中心),大力发展农产品收购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农业技术服务站等经营服务网点,重点开展土地托管、信息咨询、专业技术、劳动就业、金融保险、农机租赁等综合服务,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做到新农村社区建设到哪里,供销社的综合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创新服务体系 搭建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
近年来,加入农民合作社“抱团”致富,广受农户欢迎。未来,石家庄市还将继续积极搭建农民合作组织服务平台,推动农民合作社以土地、资本、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引导农民合作社组建集生产、仓储、物流、加工、销售于一体,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联合社,形成专业社之间紧密合作,共创产品品牌、共办加工实体、共拓直销市场的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市建立产业合作社联合社50家,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50家、土地流转合作社30家。
与此同时,积极构建农民金融保险服务平台,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各种金融保险服务;到2015年,全市成立信用担保、金融咨询服务机构5家,农业风险保障总额5000万元以上。
城市供销社还将利用场地优势,积极承办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参与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围绕农产品收购、交易、仓储、加工、运输、市场销售等环节,创办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司、网上供销社等现代经营实体,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发布系统,搭建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积极发展农产品物联网、直供直销、农民网店、信息村、信息合作社等新型服务方式和服务实体。
创新经营体系 打造合作社经营新网络
石家庄市将进一步加快构建农产品经营体系。围绕蔬菜、果品、畜禽、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建设从生产基地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创新经营方式,探索农超对接、农产品直销等运营模式,各县(市)、矿区要各建设1-2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并支持供销社建设农产品配送中心、交易中心、展示展销中心、综合市场和冷链运输系统,构建合理、快捷、绿色的农产品物流服务网络。到2015年,全市发展农产品品牌经营超市50家、农产品社区直营店100家、农产品展销中心15家,农产品销售额达25亿元。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织的农副产品运销,享受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有关政策。
与此同时,不断完善提升农资经营体系,到2015年,全市经营农资总额达到15亿元;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到2014年,建成标准化农村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700家、再生资源集散中心18家;并大力培育新型产业体系,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大的农产品加工和经营龙头企业,拓展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开展运输、农机具、汽车、家电、药品、乡村生态旅游等经营业务,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村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