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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7年“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方案
2017-02-17   来源:甘肃省农牧厅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申请扶持的农机合作社应当取得当地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一定农机作业服务能力。具体条件由试点市(州)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农机化基础和农机合作社发展现状确定。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试点合作社自愿填写《2017年甘肃省“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申报表》(附件2),经乡镇政府审核后,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合作社营业执照等附件材料。

  2.审定。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试点农机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联合上报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确定“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名单,报省农机局备查。

  3.资金兑付。试点农机合作社机具库棚、人员培训及规范化建设补贴经市(州)、县(市、区)农机等部门验收通过后办理兑付手续;农机购置补贴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办理中央补贴及省级累加补贴兑付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试点市、州及县(市、区)要高度重视 “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试点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落实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市(州)农机主管部门要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加强协调和保障,强化督促和落实,确保试点建设成效;省农机局做好统筹协调,签订工作责任书,加强对试点的督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二)落实财政扶持措施。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支持试点农机合作社开展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规范化管理及人员培训等工作。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要优先满足合作社购机需求,不设数量限制。继续加大省级财政扶持力度,2017年试点安排省级资金1600万元,每个合作社10万元,按照预算要求,资金于2016年12月已提前下达各地(甘农机计发〔2016〕71号)。试点市(州)及县(市、区)要给予试点财政资金配套,其中:张掖市市级财政每个合作社配套不低于3万元,试点县(区)财政每个合作社配套不低于5万元;天水市、临夏州市(州)级财政及试点县(市、区)财政每个合作社各配套不低于2万元。各市(州)及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抓紧汇报协调,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三)强化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积极培育农机合作社示范典型,总结推广示范社在农机化生产、跨区作业、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和土地流转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扩大示范效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固定宣传标语、举办演示观摩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机合作社在标准化种植、规模化经营、节本增效、助推精准脱贫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机合作社作用、效益的认知程度,努力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

  附表:

  1.2017年甘肃省“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目标任务分解表 点击下载

  2.2017年甘肃省“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申报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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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试点 方案 建设 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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