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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2017-02-04   来源:发展计划司   

  三、选项条件

  重点在已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5年建设水平监测评价综合得分超过75分,具体名单见附件)开展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其他县市具备条件的,可择优申报。具有0-3个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限报1个项目;具有4-10个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限报2个项目;具有10个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限报3个项目。

  申报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从事该行业生产3年以上。

  2.项目单位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信用等级较高,能够落实承诺的自筹资金。

  3.项目单位具备较好信息化基础,在推动信息技术应用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领域中开展了先行探索,并取得较好成效。能够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才,有效开展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4.项目申报单位应拥有规模化种植基地或集约化养殖基地。大田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1万亩。设施园艺基地规模不低于100亩。畜禽养殖基地:生猪养殖场出栏量不低于5万头,奶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蛋鸡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25万只。水产养殖基地:池塘养殖覆盖面积不低于4000亩、陆基工厂化养殖、深水网箱养殖水体不低于1万立方米。

  5.项目单位应与省部级以上农业信息化科研单位有长期的、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3名以上农业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明确的数字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运行维护方案,确保试点能够建得成、用得好、有效益。

  此外,支持国家农业遥感应用等公益性科研单位开展农业遥感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四、申报要求

  请有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上述申报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月20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3份),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同步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我部将采取竞争性选拔、现场考察、抽查等方式,遴选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评审合格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列入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储备库。对超过申报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何声卫 电话:010—59193358

  附件:

  1.201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2.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和要求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月22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202764-1.html

标签:农机 项目 试点 前期 工作 通知 建设 农业 关于 做好 数字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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