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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7年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指南
2017-01-22   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四、项目评价

  (一)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共分为三级,一级指标分为投入(30分),过程(45分),产出(25分)。二级指标分为项目立项(17分)、资金落实(13分)、业务管理(18分)、资金管理(27分)、项目产出(13分)、项目效益(12分)。三级指标分为项目立项规范性(9分)、项目目标合理性(8分)、资金来源合规性(5分)、资金到位率(4分)、到位及时率(4分)、制度执行有效性(12分)、项目质量可控性(6分)、资金使用合规性(12分)、资金管理规范性(9分)、财务监控有效性(6分)、实际完成率(5分)、完成及时率(3分)、质量达标率(5分)、经济效益(3分)、社会效益(3分)、生态效益(3分)、服务对象满意度(3分)。

  (二)评价方法

  一是自评。项目县农机局对照评价内容和指标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所在市农机局审核把关。二是考评。项目所在市农机局组织监察、项目和财务管理、专业技术等方面人员,成立考评小组,对所辖县(市、区)开展考评。三是抽查。省农机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随机抽查。

  五、项目审计

  项目县农机局或所属市农机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以定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项目审计监督,审计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审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报告作为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事项

  1.在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金寨、岳西、泗县等全省31个扶贫重点县。

  2.本项目资金已按”因素分配法“安排到市、县(市、区)。

  附件:点击下载

  1.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农机大院)项目实施指南

  2.平安农机示范项目实施指南

  3.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指南

  4.省级农机化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指南

附件1:

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农机大院)建设项目实施指南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力度的加大,农民购买大中型农机具的种类和数量大幅增加,截至2015年底,全省拥有各类农机具1600多台套,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1.6%,拥有农机专业合作社3448家,承担全省农机化作业任务30%以上,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达到90亿元以上。但农机户、农机合作社机库棚面积偏小,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机具安家难、维修保养难等问题也日益凸现。

  为解决农机“安家难”、“看病难”问题,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推进农业生产全面和全程机械化,2017年安排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农机大院)建设补助资金。根据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验收标准的不同,分别安排每个中心5-20万元不等的补助资金(其中:大型补助20万元/个,中型补助10万元/个,小型补助5万元/个),各市县应整合项目资金加大配套补助。2017年拟安排项目点100个(其中:大型60个,中型20个,小型20个)。各项目县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为大型、中型或小型,由所在市农机部门根据分配数量研究确定。

  二、实施名录

  (一)项目资金投向

  组织开展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其功能建设主要包括:机具停放、维修保养、机具展示、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与发布、作业服务等。具体项目资金建设投向为: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机库棚、维修车间、烘干库棚、办公培训教室等固定设施建设以及信息化管理、教育培训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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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实施 指南 项目 产业发展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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