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保对象
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买使用的农业机械,是指纳入我省农机管理范围的联合收割机、手扶式拖拉机和微耕机、旋耕机等。
五、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农业机械损失保险
(一)执行费率:保险费率按农机机型分为七类。除手扶拖拉机和配套农机具(微耕机、旋耕机)采用统一的定额收费标准外,其它类的农业机械损失保险费率为4‰;操作人员责任保险费率为1.3‰;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为1.3‰。
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费率表
机型 |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 保费(元) | 备注 | ||
农业机械损失保险 | 第三者责任保险 | 操作人员责任保险 | |||
微耕机、旋耕机 | - | 10万元 | 10万元 | 150 | 采用统一的收费定额标准。 |
手扶拖拉机 | 1万元 | 10万元 | 10万元 | 180 | |
轮式拖拉机 | 保险金额以农机的销售发票金额为准。 | 10万元 | 10万元 |
| 农业机械损失保险按拟定费率执行 |
履带式式拖拉机 | 10万元 | 10万元 |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10万元 | 10万元 |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10万元 | 10万元 |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10万元 | 10万元 |
例:以农机的销售发票金额50000元为例,保费总合计460元。
1、农机损失保险保费=50000*4‰=200元
2、第三者责任保险保费=100000*1.3‰=130元
3、操作人员责任保险保费=100000*1.3‰=130元
(二)保险生效时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迄时间为准。保险生效日期以投保人交费收据日期第二日凌晨保险责任开始生效。例:自2016年12月2日零时生效至2017年12月1日24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