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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机局 中国人保江西省分公司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1-19   来源:江西省农机局   

  (三)参保对象

  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买使用的农业机械,是指纳入我省农机管理范围的联合收割机、手扶式拖拉机和微耕机、旋耕机等。

  五、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农业机械损失保险

  (一)执行费率:保险费率按农机机型分为七类。除手扶拖拉机和配套农机具(微耕机、旋耕机)采用统一的定额收费标准外,其它类的农业机械损失保险费率为4‰;操作人员责任保险费率为1.3‰;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为1.3‰。

  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费率表

机型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保费(元)

备注

农业机械损失保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

操作人员责任保险

微耕机、旋耕机

-

10万元

10万元

150

采用统一的收费定额标准。

手扶拖拉机

1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80

轮式拖拉机

保险金额以农机的销售发票金额为准。

10万元

10万元

 

农业机械损失保险按拟定费率执行

履带式式拖拉机

10万元

10万元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10万元

10万元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10万元

10万元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10万元

10万元

  例:以农机的销售发票金额50000元为例,保费总合计460元。

  1、农机损失保险保费=50000*4‰=200元

  2、第三者责任保险保费=100000*1.3‰=130元

  3、操作人员责任保险保费=100000*1.3‰=130元

  (二)保险生效时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迄时间为准。保险生效日期以投保人交费收据日期第二日凌晨保险责任开始生效。例:自2016年12月2日零时生效至2017年12月1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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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江西省 综合 保险 通知 关于印发 中国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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