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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2016-12-07   来源:新华社/中国政府网   

  (七)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稳妥推进东北地区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和国内外价格监测分析,提高农产品市场和进出口调控的有效性,依法开展贸易救济调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等负责)

  (八)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支持等政策,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改革试点。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相关扶持政策向规范化、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倾斜。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强化科技研发,创新生产管理和商业模式。支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推广农业生产经营环节服务外包、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综合服务模式,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粮食服务中心。(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国家粮食局等负责)

  (九)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提高覆盖面。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等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实现覆盖完全成本。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形成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进一步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稳步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生猪和蔬菜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和“基本险+附加险”等模式。探索发展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业互助保险组织。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抵御能力。(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十一)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种养业贷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农业产业链贷款、大宗农产品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健全银政担合作机制。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降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总结推广“财政补助、农户自缴、社会帮扶”等模式,引导成立多种形式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有效提升农户小额信贷可得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推动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农业保险联动机制。(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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