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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通报2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2015-07-29   来源:质检总局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童鞋。抽查了6个省(市)117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5%,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1.1%。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有害物质、安全和物理性能等方面等31项指标进行了检验。抽查的童鞋产品包括31批次儿童皮鞋、58批次儿童旅游鞋、18批次皮凉鞋、12批次布面童胶鞋和1批次其他童鞋,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71%、91.4%、77.8%、75%和100%。抽查共发现有2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涉及8个项目,其中外观质量/感官质量5项次,剥离强度5项次,耐磨性能9项次,游离甲醛1项次, 成型底鞋跟硬度/外底硬度1项次,拉伸强度3项次, 围条与帮面粘附强度1项次,皮革中Cr(Ⅵ)3项次。其中,儿童皮鞋中有部分产品明示执行QB/T 2880-2007《儿童皮鞋》标准,对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皮革中六价铬等有害物质限量有相关要求,其余批次产品明示执行QB/T 1002-2005《皮鞋》;儿童旅游鞋中有部分产品明示执行QB/T 4331-2012 《儿童旅游鞋》标准,对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重金属总量等有害物质限量进行了明确要求,其余产品执行GB/T 15107-2005《旅游鞋》或地方标准。本次重点抽查了浙江、广东和福建3个童鞋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覆盖了我国童鞋的主要生产基地。其中,浙江、广东和福建分别抽查了34、30和3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23.5%、20%和5.4%。

  (二)学生用品。抽查了6个省(市)88家企业生产的105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9%,同比上次抽查减少了2.9%。本次抽查产品范围为笔类产品、胶水制品、本册类、擦消类文具。重点检验了可迁移元素、书写性能(中性墨水笔和笔芯)、苯(修正液、修正笔、固体胶、液体胶)、氯代烃(修正液、修正笔)、游离甲醛(固体胶、液体胶)、总挥发性有机物、粘接性(固体胶)、不挥发物含量(固体胶、液体胶)等33项指标。经检验,有3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中笔类产品中有2批次书写性能项目不合格,本册中1批次可迁移元素(铅)项目不合格,其余项目均合格。本次在集中产区浙江和广东,分别抽查了45批次和2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7%和0%。

  (三)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抽查了3个省(市)17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与上次抽查结果一致。本次检验了带扣加载试验、累计3ms胸部合成加速度、腹部侵入性、假人头部相对Cr点水平向前位移、假人头部相对Cr点垂直向上位移等7项指标。机动车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两个省,本次抽查的生产企业占全国此类产品生产企业数量的60%以上。

  (四)轮滑鞋。抽查了3个省(市)43家企业生产的4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1.9%。本次是对轮滑鞋产品首次开展的国家监督抽查,重点检验了一般要求轮子硬度、安全要求紧束装置、安全要求轴承、安全要求轴外露部分和安全要求制动器5项指标。发现18批产品共计22项次不合格,涉及安全要求制动器、安全要求轴外露部分、安全要求轴承项目,其中制动器项目质量问题较为突出,占不合格检出率的86.4%。制动器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存在力学薄弱环节和生产工艺不严谨;模具存在设计缺陷和未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本次在集中产区广东和浙江,分别抽查了22批次和2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4.5%和30%。

  (五)摩托车乘员头盔。抽查了7个省(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5%,与上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持平。重点检验了刚度性能、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等10项指标。本次抽查共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4个项目,其中质量1项次、吸收碰撞能量性能1项次、耐穿透性能项2次和标志内容1项次。本次在集中产区浙江和广东,分别抽查了19批次和1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六)电冰箱。抽查了8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3%,同比上次抽查减少了0.2%。重点检验了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储藏温度、耗电量、冷冻能力、能源效率等级、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22个项目。经检验,共有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2项次,总有效容积5项次,耗电量9项次,冷冻能力1项次和能效等级9项次,能效指标不合格是抽查发现的重要质量问题。本次在集中产区浙江、广东和安徽,分别抽查了30批次、22批次和14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6.7%、13.6%和14.3%。

  (七)储水式电热水器。抽查了11个省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2%,同比上次抽查增加了14.5%。重点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能效等级(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能效等级(热水输出率)等19个项目。根据该产品的产业发展变化,本次加大对小型企业的抽查力度,抽查的小型生产企业占总数的64%。经检验,共有16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小型生产企业为15家,占不合格生产企业总数93.8%。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额定容量7项次,能效等级(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14项次,能效等级(热水输出率)4项次,能效等级为主要不合格项目,占不合格总项次的72%。

  (八)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抽查了5个省(市)78家企业生产的78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7%,同比上次抽查降低了3%。重点检验了0.2ItA放电、低温放电、过充电保护、热滥用、短路保护等8个项目。经检验,共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0.2ItA放电3项次,热滥用3项次,低温放电1项次。热滥用是涉及安全的重要项目,热滥用不合格的产品,承受高温的能力差,产品处在一定的高温环境中容易发生起火爆炸事故。热滥用不达标的原因主要是生产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选用了热承受力较差的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0.2ItA放电用于评估产品容量是否达标,考核产品是否存在容量虚标现象,容量不达标的电池会给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不便,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本次在集中产区广东抽查了62批次产品,占抽查企业总数79.5%,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7%,抽查不合格产品均出现在产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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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情况 监督 国家 通报 产品质量 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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