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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农民为何怨气大
2014-01-21   来源:人民日报   


菊潭茶业公司的挖掘机正在桃溪村查家沟组施工作业。

  人均每天3.75元――“基本生活都保证不了”
  张沟组村民徐宗起今年64岁,一家4口人,原有两亩半口粮田,另外在马自岗有6亩橡子林,前山有7亩橡子林,是包产到户后一棵一棵种下的经济林。他说,自家地里原来每年能收玉米、小麦各2000斤左右,除了自家吃,能卖3000多块钱。坡地种花生、芝麻,橡子树也浑身是宝:橡籽每斤卖一块二,橡壳能卖五六毛,连树叶每斤都能卖三毛。现在,他家的地和山林全部被“流转”了,村里按人头发了3次钱:2012年秋、2013年春人均各发1410元,2013年10月第三次发钱每人1370元。记者问“为什么变少了?”他说村里告诉大家,人口增加了,按人头分发的钱就少了。
  “一年1370块,人均每天三块七毛五,你说能够个啥?连基本生活都保证不了嘛。”今年62岁的张沟组村民徐来顺从20岁起就担任生产队长、村民小组长, 2009年“卸任”。他说,国家政策是好的,但下面的人打歪主意,也不能光为了开发商的利益,就不顾老百姓的死活呀!
  寺河村村民介绍,土地租金最初按每亩100到500元分成五个等级。村民意见强烈,后来就改为300、400、500元三个等级。山地则一律每亩每年50元,对挖掉的经济林也不做任何补偿,“简直跟白送一样”。
  记者看到一份由内乡县桃溪镇寺河村民委员会(甲方)与河南菊潭茶业有限公司(乙方)于2012年10月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本着自愿、平等协商、有偿的原则,甲方愿将农户委托流转的寺河村14个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基本农田租赁期限30年,其他土地租赁期限50年;租赁价款2276559.5元每年,每5年递增5%;前三年的租赁款转到桃溪镇财政所,以后每5年支付一次。
  内乡县委农办农村经济管理站副站长郭红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全县耕地67.7万亩,截至2013年11月已流转18.2万亩,占26.8%;耕地流转年租金每亩千元左右,山地年租金每亩二三百元。按规定,土地流转应由农户与土地银行签协议,再由土地银行与租赁方签租赁合同;如当地尚未成立土地银行,则应由农户直接与租赁方签流转协议,或由农户委托村里与租赁方签协议,但村里必须有农户的书面委托书。如果没有农民的书面委托书,直接与租赁方签协议,即属“强行流转”行为。
  寺河村张沟组徐自成、常中虎等多位村民说,村委会从未与他们协商过流转土地的租金,他们也没有委托村委会代表自己流转土地。即便要流转,他们也希望直接与租赁方谈价格、签协议。他们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2年10月9日有40多位张沟组村民签名的“村民意见书”,表达了重新核算耕地、山林实际面积,提高耕地、山林租金标准,应给张沟组群众留一部分菜地以保障生活等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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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为何 农民 流转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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